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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 | 于是,某科技公司将杨某、郭某以及郭某的监护人董某起诉至人民法院。某科技公司认为,涉案游戏测试版本包含的新角色、新场景、新剧情等未公开内容,系该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形成的阶段性成果,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,属于商业秘密。杨某、郭某未经许可,非法获取并披露上述内容,严重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,遂要求其停止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、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200 万元。三被告辩称,杨某、郭某的行为系出于个人猎奇心理,已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,且未造成原告实际损失,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经营信息若要构成商业秘密,须同时满足“不为公众所知悉”“具有商业价值”以及“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”三项法定要件。本案中,涉案游戏测试版本所包含的新游戏内容,并不在游戏公开版本中展示,仅在测试阶段向经筛选的少量玩家限时提供,具有秘密性。同时,上述内容系游戏版本迭代的阶段性成果,直接关系到游戏上线后的市场热度与玩家期待,具有保持用户粘性、延长游戏运营周期的商业价值。某科技公司与测试玩家签订保密协议、发布禁止泄密公告等行为,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。由此,应当认为涉案游戏测试版本内容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规定的经营秘密。杨某、郭某并非某科技公司的保密测试人员,不具备获取测试版本软件包的合法事由。二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软件包后,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破解并向公众披露,其行为分别构成了对某科技公司经营秘密的“非法获取”与“非法披露”。郭某搭建私服并向公众提供,进一步扩大了秘密内容的传播范围,加重了侵权后果。此外,被诉行为发生时,郭某尚属于未成年人,依法应由其监护人即董某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。

C | 综上,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令杨某、郭某立即停止侵害某科技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,在指定范围内发布声明、消除不良影响,杨某、董某连带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0 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,本案判决现已生效。注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;不足部分,由监护人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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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 on:15:04:45